中國紅木委牽頭起草《紅木類商品銷售及售后服務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對紅木家具行業來說當然是件好事,這意味著中國紅木家具行業在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有了一個明確的行業標準。《規范》針對的是紅木類商品,其基本依據首先應當就是《紅木》國標,但《紅木》國標卻給《規范》出了難題。
從《規范》的標題上就可以看出,《規范》的范圍是定在紅木的范疇之內的。現行《紅木》國標中明確標示出的紅木種類共五屬八類三十三種,這三十三種材質的認定是沒有問題的。但有問題是,《紅木》國標對紅木種類的認定中,明確指出,“此外,上述五屬中本標準未列入的其他樹種的心材,其密度、結構和材色符合本標準的也可稱為紅木。”那么,遇上“密度、結構和材色符合本標準的五屬之中的樹種心材”,商家在擺場時是不需要區別擺放的,但這種“符合”到底由誰來認定?哪個機構能為這些材質頒發一個“紅木證明”?還是僅憑商家自己提供密度、結構和材色的資料后就能擺設在一起?假如因此發生糾紛該由哪個部門對此進行鑒定仲裁?這些問題都還有待解決。
其實《紅木》國標所劃定的紅木樹種范圍近幾年已廣為行業詬病,雖然標準注明其為開放性定義,但其實在消費者和商家的心目中,紅木就是這國標中注明的三十三種,其他的并不能算入其中。《紅木》國標因為對巴西花梨、小葉紅檀等目前市場流通量較大的材質并無收錄,和對越南黃花梨問題定性不清,而引來頗多爭議,此次《規范》草案討論會上就有企業提出“越南黃花梨還要區分開銷售?此標準是否太受《紅木》國標限制了?”
此外,對于消費者來說,大家知道的基本只有“五屬八類三十三種”這個概念,大部分的消費者對三十三種材質是絕對認不全的,許多材質恐怕都難以分清,消費者能夠比對的也只有國標中標明的三十三種材質的名稱而已。本身三十三種材質都還難以分辨,更何況還存在“密度、結構和材色符合標準”的特例。分辨不清,又難有比對依據,僅憑商家之言,別說大多數消費者不相信,也容易引發糾紛,或讓部分投機商家鉆空子。雖然《規范》草案中5.2.3提到“銷售場所應設置第三方商品材質檢測與監督部門,以滿足檢測需求”,但材質檢測或監督部門的設置實際基本不可操作,且不說成本問題,就光說檢測,目前的檢測技術仍不到種,這種檢測對于糾紛的裁定幫助微乎其微。
就在我們針對《規范》草案討論的時候,其實《紅木》國標也正在進入修訂的最后階段,《紅木》國標最終如何定案尚不明朗,以《紅木》國標為基礎的《規范》恐怕屆時還會遭遇更多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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