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國家,即是越南、緬甸,以及馬來西亞正接洽印度尼西亞,以便采用我國木材合法檢驗系統(SVLK)認證,因為該系統除了肯定木材合法性,以及可持續森林管理的工具。
林業及環保部可持續森林管理總署長布特拉·巴爾達瑪(Ida Bagus Putera Parthama)在雅加達對記者表示:“現在他們未有木材合法檢驗系統認證,為此,為了能學習,他們接近我們,因為他們的產品不會能進入歐盟國家。” 他解釋說,上述三個國家還進行訪問我國是為了能研究木材合法檢驗系統認證,或者邀請我國訪問該三個國家,以便能解釋有關如何實施該系統的階段。
但雖然其他國家,尤其是東盟地區的國家還正瞄準上述系統,但我國不責成進入B組的林業產品的出口必須擁有印尼合法木材證書(V-legal),但必須擁有能證明該產品的原料來自擁有合法木材認證(S-LK)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上述條例是在第89號/M-DAG/PER/第10號/2015年有關林業產品出口的貿易部長條例規定。該條例規定,林業B組產品是由15個HS編號組成。
普特拉說:“該貿易部長條例取消15個HS編碼對SVLK認證的強制性要求,但我們將在總署長條例的條款詳細說明,這并不意味著可以使用非法木材。”
他表示,現今非法木材還大量在國內流通。若政府僅對上游業實行SVLK證書,這種努力被評未有成效。 “家具工業使用的木材來源可以來自任何地方,僅對上游業實行SVLK證書未有成效,因為非法木材還很多。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將請求經濟統籌部長的協助,”普特拉說道。
貿易部不再對B類林業出口產品實行附有V-Legal證書的強制性要求,但要附上證明產品的原料來自擁有SLK木材合法證書的供應商的文件。
在于今年10月19日制定的條例,屬于B類的林業產品包括木制家具、工具和木制框架。V-Legal證書是證明木制品符合法律的規定,滿足木材合法性驗證標準的文件。
屬于A類的林業產品要強制附有木材合法性驗證機構(LVLK)頒發的V-Legal證書。屬于A類林業產品特別是為原料使用的木材,其中是片式木材、實木貼面的板材、碎料板、木漿、紙張和紙板,以及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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