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昆明市通過稅費的調整,同時加大監管力度,為速生林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提出了林業六大工程,最后一項工程指出啟動速生豐產林基地的建設。該項工程的提出,可以有效緩解木材和木制品供應不足的問題,同時減輕現有森林資源和天然林保護的壓力。
按照政策規定,在撫育間伐胸徑在10厘米以下的林木和農民在自留地、非基本農田的承包耕地、田間路邊、房前屋后和庭院內自種林木的采伐銷售,培育和生產林業生態建設造林使用的苗木銷售,免于征稅。對在非林業用地上營造的人工商品林生產的木材,免征育林基金;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額返還給林業生產經營者,用于更新造林和森林管護。
在商品林的劃分上,由林木所有者或經營者自主經營,企業或個人投資營造的人工短期工業原料林,采伐指標實行單報單批,人工培育的珍貴用材林,按商品林管理。自留山上農戶栽種的林木,一律歸農戶所有。農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納入林地管理,不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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