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做好引導企業環境守法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單位內部“首接責任制”,對行政相對人實行有關事項“一次性告知”;對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嚴格禁止“一律頂格處罰”“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行為。
“一刀切”式的工作方式看似雷厲風行,實則是變相的懶政怠政。一些地方和單位將本該細致長久的環境治理工作,變成了簡單粗暴統一關停來應付,實則把原本自己應擔之責變相轉嫁為群眾和企業的負擔。
比如2017年,僅是京津冀地區就有超17.6萬家的“散亂污”企業在9月底前被全部關停。
環保執法本是好事,但一味的拆除、關停,善后工作不到位,使本來意義重大的“保衛藍天行動”變成了無數中小民企的哀號。
企業不易,能在環保嚴查下生存下來的企業更不易。在這場“一刀切”式的風暴中,又有多少合法企業被“錯殺”?
關于“一刀切”
禁止的聲音從未停止
生態環境部發文,各省紛紛禁止“一刀切”!
其實早在今年3月,就有記者向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提問道:“去年,中央環保督察實現了全覆蓋,成效得到了認可,但公眾還是對一些地方因為擔心督察而直接對企業進行‘一刀切’關停的行為表示擔心。”
李干杰表示,環保“一刀切”是生態環保領域形式主義和官僚注意的典型代表,生態環境部對此堅決反對,嚴格禁止!
可見“一刀切”的做法已引起高度重視,地方有關部門若再不加以改正只能說是與中央基調背道而馳,勢必引發群眾和企業的不滿。
大搞“一刀切”
受傷的終將是中小企業
根據國家統計數據我們可以了解到,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有4000萬家,占企業總數的99%,貢獻了中國60%的GDP,50%的稅收和80%的城鎮就業。
同樣,在全世界,中小企業都是一國經濟的主體力量,是最受重視的群體。在歐盟,共有2000多萬家中小企業,占歐盟企業總數的99.8%。其中92.2%是雇員少于10人的微型企業。
然而,2016-2017年以來,在去產能、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很多行業的廣大中小企業成為了去產能的對象,特別是在霧霾壓頂的情況下,中小企業被“一刀切”式關停。于是本就脆弱的中小企業在“一刀切”的高壓態勢之下又不得不進行一輪輪的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以求符合環保要求標準。
而現實卻是這些小企業往往是最缺乏資金的一類群體,高壓之下他們只能進行借貸來進行企業的環保升級,這就導致了一旦他們的債務鏈條斷裂,高昂的負債勢必將他們推向破產倒閉的深淵。一輪又一輪的環保嚴查下,也導致許多民生怨言。
可以說,“一刀切”最先帶來的很可能不是環境的改善,而是整體經濟的后退!這就不難理解為何有媒體將相關新聞的標題擬為“把企業全部關停,等空氣好了大家一起喝西北風!”,如此看來也不無道理。
地方有權利
但企業可維權
那么再說說地方到底有沒有權利關停企業,以及已經無辜躺槍或可能即將躺槍的受害者又能否討回損失的問題。
1.地方到底有沒有權利關停?
答案是:有權利。但存在兩個普遍的問題:濫用權力和不按規矩辦事。
2.濫用權力,關了不該關的
什么是濫用權力。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實施集中停工停業停產、一律關停等過度操作的行為。
當前治污行動中,形成了一股關停污染企業的風潮,并且由于環保高壓態勢,執法實踐中出現了“一刀切”、追求效率、忽視程序要求的傾向。
3.不按規矩辦事,處理違法時自己也在違法
什么是不按規矩辦事?這個在法律上也有個高大上的說法,叫“程序不合法"。意思就是,即便有問題,地方在執法時也要按照程序辦事,絕不能走哪關哪,執法全憑一張嘴,我說關就得立刻關。這些魯莽隨意的執法方式,在本次禁令中是嚴令禁止的。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對于那些涉及行政相對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處罰,聽證是他們的法定權利。
環保,一定要嚴查。但嚴查不是瞎查! 環保執法要做到有的放矢,這樣環保才有力,才服人心。一般有污染的廠,被封掉,企業主內心會覺得受傷,不服氣。沒污染的,被封掉,除了經濟損失,內心也充滿了深深的失望……
4.已經被或即將被“一刀切”躺槍的受害者,除了吃啞巴虧,能維權嗎?
答案是:必然可以。
從去年到現在,在關閉的這些大小企業中,存在相當數量被誤傷的情況。對于那些已經采取了環保“一刀切”的地方受到損害的企業或個人是可以依法維權的,這類企業嚴格意義上并沒有違反法律。可以要求行政賠償,給造成了多長時間的損失,多大額度的損失,這都可以賠償。即便對方是一種所謂合法狀態做事情,那也會涉及到行政補償,這個也可以申請。所以,執法機關也必須遵照法律程序要求,否則要為錯誤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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